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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伪劣产品 经营者判刑15年并被罚150万_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昨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案情,加油站经营者杨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据悉,此类案件判决之重、罚金之巨,在我省还是首例,全国实属罕见。

  2000年9月至今年7月,原铁岭市天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加油站经理杨某在经营加油站期间,为了牟取暴利,降低成本,大量购进燃料油、溶剂油、轻流份、航空煤油等,与国标柴油进行勾兑销售,消费者使用了这样的柴油后,导致汽车发动机烧坏。据统计,杨某勾兑销售伪劣柴油800多吨,从中非法获利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