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主页 > 实用文摘 > 教育文摘_09 > > 详细内容

办事处主任指使他人盗窃自家大奔_侵犯财产罪资讯

  河北省驻京办事处下属一宾馆办公室副主任肖春海,竟偷配汽车钥匙,指使他人将单位价值43.4万元的奔驰车偷走。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春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剥夺权利二年。
  
  时年52岁的肖春海,因工作关系经常借用办事处的黑色s320型奔驰车。今年3月的一天,肖春海乘正常借用该车之机,让修车的马某偷配了该车钥匙。同年11月9日,本应休息的肖春海来到单位,和司机班同事玩牌,晚上7时许,还请大家在单位附近饭馆吃饭,以制造其不在作案现场的假象。与此同时,肖春海打电话给马某,称奔驰车闸箱有问题,让马某到单位将车开走进行修理。期间,肖春海以肚子不舒服上厕所为由出了饭馆,将偷配的汽车钥匙交给马某,马某将车从办事处院内开走。第二天早晨,办事处发现奔驰车被盗报案。公安机关于12月5日将肖某抓获,并将被盗奔驰车起获。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春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配单位机动车钥匙,指使他人将车盗走,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