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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无知少年缺钱抢劫 抢得一元钱被判两年刑_侵犯财产罪资讯

  长寿区葛兰镇的15岁少年王波(化名),因抢劫一名中1元钱而犯抢劫罪,昨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1月4日下午,葛兰某中学初三一班刘文走出校门后,王波走近刘文,谎称有人找他,并强行将刘文拖到学校旁边的老街巷道里面,“崽儿,身上有没得钱?”见刘文说没有,王波举起右手狠狠扇了刘文一耳光,随即又卡住刘文的脖子,搜遍他的全身,结果只从右裤兜里搜出了1元钱,随后就揣起这1元钱买烤洋芋串去了。谁知,他刚吃完洋芋串,就被民警带进了葛兰派出所。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官问王波为什么要抢劫,满脸幼稚的他回答:“没得钱用,父母不给,就只有找同学弄钱噻!”

  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胡东明告诉记者,鉴于王波系未成年人和在校生,并有一定悔罪表现,家庭也具备管教条件,故判刑两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