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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将有新法_医疗纠纷资讯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25日介绍,对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改,目前已九易其稿,其基本思路是完善医疗事故的鉴定制度,强化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并将现行的医疗事故一次性经济补偿制度改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此次修改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并客观界定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外延,在原先界定的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残疾和功能性障碍这三种事故之外,将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病人一定程度的损害,虽经治疗未留后果的情况也定为事故。 
    此次修改对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和程序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充实和完善。明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要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员专家库。专家由临床医学专家、卫生管理专家和法医组成,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同时,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