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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查违规旅游广告_消费者权益资讯

  在上周末由北京市旅游局执法大队与市工商局广告处联合召开的“北京旅游广告座谈会”上,两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的欧洲组团旅游广告全部属于超范围经营。

  据市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因为目前欧洲相关国家与我国签订的仅是出境游目的地国家协议,而并未正式开放,因此旅行社方面不可以正式组团,在媒体上刊登欧洲游广告的旅行社肯定是超范围经营。另外,还有部分旅行社在广告中把欧洲游包装成“之旅”、“艺术之旅”等,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此类广告也属不合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