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beyond索赔34万_著作权资讯
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著作权协会诉北京中欧阶梯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大河传媒咨询策划有限公司表演权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原告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其所获得的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授权及参与诉讼。
上述三被告于今年7月2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清华园体育场(航海体育场)举办了名为《beyond的2005郑州演唱会》。三被告在未获得原告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演出了《大地》、《愿我能》等19首由原告管理的作品。原告发函交涉后,被告仍拒绝与原告协商解决著作权问题。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高福勇 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