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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牧村胜诉盗版音像制品销售商侵权案_著作权资讯

    近日,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牧村诉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和齐鲁音像出版社侵犯表演者权案件宣判,判令被告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光盘,赔偿关牧村经济损失3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济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牧村作为涉案29首歌曲的表演者,其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被告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所销售的《 guan mucun  月光下的凤尾竹 关牧村》cd光盘的录制、发行均未获得表演权人关牧村的许可,为侵权复制品。同时,从本案《 guan mucun  月光下的凤尾竹  关牧村》光盘的形态看,该光盘所标记的出版单位与事实不符,同时光盘未压制激光数码存储片来源识别码,应视为非法出版物。被告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亦属于发行范围,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对于侵权复制品未能提供合法来源,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对于被告齐鲁音像出版社,其非涉案光盘的出版者、制作者或复制者,原告关牧村也已经明确放弃对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该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原告关牧村作为我国知名的歌唱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本案所涉及歌曲达到29首,法院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歌曲的数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侵权产生的后果、社会影响力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3万元。

中国法院网·祁云奎 林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