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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巨额担保等 证监会认定*ST纵横三大违法行为_担保资讯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st纵横)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此,自今年6月开始的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进行的现场调查宣告结束。
  
  经查明,*st纵横存在三大违法行为:

    一、虚构2000年合并报表利润7762.4万元,具体包括:通过虚拟收入来虚构利润、通过使子公司虚假减少应收款项从而少计提坏账准备金来虚构利润等8项造假行为。
  
  二、*st纵横对账外运作资金情况、重大委托理财合同均未如实在2000年报中披露,并对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出了虚假陈述,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275.92万元全部放于银行募股专用账户之中”。实际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并未存放在银行募股专用账户中,而是将大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账外运作。
  
  具体情况是:2000年5月公司曾将3.8亿元募股资金划拨到在南京新开立的4个银行账户中,除2000年6月和12月有1900万元划回在南通的银行账户,其余3.6亿元仍留在公司在南京开立的8个银行账户(后又新开立4个账户)中。上述3.6亿元资金中,有21753万元被用作定期存单质押。
  
  2000年公司从在南京的各银行账户划往南京波尔累计11.77亿元资金,南京波尔连同自己的资金累计12.53亿元投入到3家证券公司的3家营业部,其中南方证券南京金陵营业部5.5亿元、银河证券营业部4.1亿元、国通证券南京营业部2.9亿元。
  
  另外,公司在2000年6月和8月,分别与南京波尔、福欣科技签订了额度4亿元和1.5亿元的《资金委托管理协议》。福欣科技于同年8月和9月两次与申银万国客户资产管理部签订协议金额合计1.5亿元《客户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其进行资产管理。
  
  三、*st纵横未披露1999年至2000年与江苏宏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技术三家公司签订了三份总额为2.5亿元的互保协议及其协议项下多份担保合同。
  
  中国证监会认为,该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张宗平处以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拟对徐鲁萍处以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拟对庄秀文处以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同时拟认定公司主要相关负责人张宗平、徐鲁萍、庄秀文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拟对杜晓庆、沈培熊、孙建国、孙金林、钱汉清、罗健、丁玉粹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拟对赵海泉、陈庆华、宋小东、汤春平、于新华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