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主页 > 实用文摘 > 教育文摘_09 > > 详细内容

消费信贷何时不再“高门槛”_担保资讯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沈文汪洪洋)记者最近在北京、上海等地调查发现,虽然住房、汽车个人消费信贷呈现不断升温的态势,但电脑等耐用消费品个人信贷却始终步履蹒跚。对广大中低收入的消费者来说,“用今天的钱圆明天的梦 ”仍然不过是一句动听的广告词而已。

  (小标题)消费信贷“门槛”抬高起波澜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南京路上的第一百货商店一度热闹非凡的个人耐用消费品柜台贷款逐渐冷清下来。建行、中行、上海银行对耐用消费品个人信贷业务相继挂出了“免战牌”,工行、交行则升高了 “门槛”:工行规定这项业务今后只对“银行、证券、保险、跨国公司、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务员,律师”或月收入3000 元以上人员发放贷款;交行规定只对“公务员、银行职员、医生、教师”发放贷款。

  “上海银行界正面临个人消费信贷崩溃危机”等标题赫然出现在一些报纸的版面上,在商家和消费者中间也激起不小的波澜。

  上海第一百货商店信用消费推广部主任吴宁说,上海工薪阶层家庭“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观念很强,他们很想分期付款添置或更新空调、冰箱、家具等。自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推出耐用品消费贷款以来,这项信贷销售的金额1999年和2000年均超过2000万元,今年为630多万元,其中主要是电脑和家电。

  但是,银行提高“门槛”后,上海大型商业机构耐用消费品信贷销售业务急剧滑坡。上海唯一一家专业性信贷消费购物中心-三百集团信贷消费购物中心副经理邓朝薇告诉记者,2000年他们的信贷销售额为274万元;去年1至8月完成170万元,8月份后,因其合作者工行上海市分行提高了耐用消费品贷款的“门槛”,销售额明显下降,迄今每月只有二三万元,购物中心也变得前途叵测。

  工行上海市分行最近与中泰担保公司在第一百货商店推出了以专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方式受理耐用品消费贷款申请,但因设置了“金卡”持有人和“大专以上文化”等门槛,几星期来只做成功了两笔。

  上海一些银行对借款人身份、收入状况作出限定,直接影响了一些开展信贷消费商家的经济效益。对此,上海三百集团信贷消费购物中心副经理邓朝薇提出了异议。她说,工行现在规定:贷款申请人要有每月2000元收入,担保人要有3000 元收入,还需附上工资条证明、未婚或已婚证明;而过去对未婚申请者只要求每月还款后有可支配的收入600元,夫妻双方也可相互担保,只要每月还款后尚有1200元的生活费以及单位工资条证明就认可。现在私营企业员工不能申请了,要是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人员才行。

  邓朝薇说,现在年轻的申请人最不希望什么单位证明,未婚已婚也和单位没多大关系,结不结婚找公安局一查就行了。她表示,今年耐用消费品信贷销售很难做大了,商场正在考虑开展汽车信贷业务,以扩大信贷消费量。

  (小标题)个人信用缺失筑高了消费信贷的“门槛”

  与上海不同,北京的一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高门槛”始终没有降低过,不少银行将发放个人消费信贷的重点放在高档公寓、别墅和汽车上,并通过抵押和担保来分散风险。即使发放耐用消费品个人消费贷款,也限定贷款申请人必须是本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的持有者,而且在使用信用卡时不能有止付记录。

  由于北京商品房的价格高,首付20%的条件对一般工薪阶层来说已经是沉重负担了,这实际上就将住房信贷的发放范围限定在高收入阶层,而且由于房产证在还清贷款之前被抵押在银行,一旦还款人无力偿付时,银行可以将抵押的房产拍卖收回部分贷款。而欠款人不仅失去了房产,首付的20%房款也打了“水漂”,这样就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一些商业银行从不单独发放装修贷款,而是与商品房按揭“组合”起来发放。

  在开展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北京的一些商业银行通过让汽车经销商担保来降低风险。北京三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五一说,他们为购车人做担保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和房产证明。根据房产证明提供的客户所拥有住房的面积、地段、户型等,他们可以判断出购车人的经济实力和偿还能力,基本可以判定购车人将要购置的车辆是否与其偿还能力相匹配,有些外地人购车还要有北京人做担保才行。

  银行、经销商设置种种防线,实属无奈,根源在于个人信用缺失。其中最让他们头痛的是个人收入信息的不完整、不准确,而且无法验证其真实性。中行北京市分行消费信贷业务科副科长尚进说,单位出具证明也不能保证贷款申请人信息完全真实,一位18岁的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是月收入3000元,职务是某公司总经理,他们根据常识判断贷款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不可信的。现在个人收入也是不完整的,银行最关心的是贷款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情况,因为这直接影响着他的偿还能力,但银行很难掌握贷款申请人每月的纳税情况。此外,目前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与工资收入有较大差距,这也加大了验证难度。

  除了个人信用制度缺失,一些商品的产权难以界定也使银行不敢介入某些消费领域,这也是消费信贷“门槛”较高的重要原因。在我国,个人住房信贷主要集中在商品房,房改房、福利房、危改房基本不在消费信贷的范围之内。建设银行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副总经理赵晓英认为这与我国住房产权十分复杂有关。她说,公房出售有标准价、成本价,有安居房价、经济适用房价和商品房价,住房产权有完整产权和不完全产权,完整产权有含地价的产权和不含地价的产权,单位购买在政府出让的土地上建成的商品房,再按房改成本价卖给职工,有单位产权和个人产权的划分。

  由于住房产权复杂多样,产权界定不清晰,现实中除证件齐全的商品房能办理抵押登记外,其它住房都办不了抵押登记,即使政府出台有关规定能办理抵押登记,如何处分抵押住房的收益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涉及抵押权益人和单位的利益分配,因为政府对如何确定土地收益尚无具体规定。

  (小标题)没有对违约者的制裁,就谈不上建立信用制度

  中国社会院财贸所研究员郭冬乐指出,个人信用的缺失对发展消费信贷的制约作用,社会各界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是个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出一套对违背个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对于有违约记录的借款人,应该实行有效的制裁,从而提高违约者的成本,这样才能真正普及信用观念,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环境和信用秩序。

  有关专家进一步指出,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并非包括的项目越全越好,项目过多必然涉及的部门多,这样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成本也就必然加大,投入使用的时间也必然延迟,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而根据个人贷款的违约记录对违约者在住房、汽车的消费信贷以及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进行限制,在当前更为有效,也容易产生较好的警示效果,这样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树立起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反过来又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