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后,债权人该怎么办?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条规定“赠予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话,应当认定赠予无效。”因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要求法院认定赠予无效。 ← 对己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_担保常识 →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_担保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