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如何进行放弃认购新股的申报?_证券常识 投资者新股中签后,在新股缴款日如认购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将视为放弃认购。证券营业部应将放弃认购的数据汇总上报公司总部,各证券公司总部应在新股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4:00前,通过prop2000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在该公司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数据,放弃认购数量以股为单位。 ← 对于同一证券帐户是否可以进行多次放弃认购申报?是否可以将申报 → 重复申购新股资金被双倍冻结,如何处理?_证券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