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见“八荣八耻”_教学反思
最近,中央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都是比较浅显的道理,八个光荣的,八个耻辱的,但浅显的东西往往就是真理。目前,好多单位都将这个荣辱观印成传单状,发给职工,有的单位还要求背诵,我认为,注重这些形式的东西是不对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应重在落实,要让荣者真荣,耻者真耻,这样才有效果,否则,会适得其反,成为形式主义的典范和现代社会的笑柄。因为,放眼世界各国,没有哪个国家领导人会跑出来以道德教皇的身份向人民宣读道德规范范本的。这些往往是宗教领袖的事情。
落实“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键,是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
前些年,国家提出要以德治国,再前些年,曾经提出要依法治国,那么究竟是以德治国好,还是依法治国好呢?
我认为,以德治国是治理国家的终极目标,是战略方面的考虑;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最佳手段,是战术方面的安排,两者都不能或缺。
我们治理国家的目的是什么?是让社会井井有条,人民安居乐业,要国富民强。如果国家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八荣八耻”的道德规范去做,这个目标肯定能够实现,它能够创造一个类似于磁悬浮列车一样的零摩擦环境,让我们的国家在发展的轨道上以最高速前进。如果这样,我们就不需要法律了,需要法律干什么呢?老百姓连最基本的道德规范都不会违背,谁还能违法呢?也许连干坏事的念头都没有了。
孔子在《论语》中所说“道之以法,辅之以刑,民免且无耻;道之以德,辅之以政,民耻且格”。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治理国家如果用法用酷刑,那么人民可能会千方百计的去避免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干了什么坏事,可能不以为耻,特别是干了坏事如果逃出法网,没有受到制裁,还要津津乐道呢:看我多有本事!而如果用道德,辅以政令治国,人民都建立了比较强的道德规范,那么人民就知道干坏事是耻辱的,就会主动的不干坏事,而且社会秩序井井有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道德究竟是什么呢?先说说道,道就是径,路的意思,古人认为,任何事情,无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都是有道的,而且这个道是一种终极的追求,是一种万物运行的路径和规律。老子说:道者,须米不可离也,离者,非道也。就反映了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观。德是道在人心中的体现,是客观规律在我们思想中的反映。所以,道德其实也是一种规律,是人们在长期的时间中摸索出来的一种朴素的规律,告诉我们必须要遵守,如果违背了道德,必将受到惩罚。比如说,要诚信,古人肯定是在不诚信的事情中多次受到损失,知道危害,所以成为了一条道德准则。从这个角度看,道德似乎和自然法属于统一范畴。而自然法是所有法律的鼻祖。所以说,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是相通的。
但人,和任何一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虽然前人通过实践为我们制定了道德规范,而且经过宣传,表面上已经深入人心,但落实到具体的每个人,如果他或她没有尝到违背道德规范造成的苦,却看到了别人违背道德规范获得的甜,这个人往往也会尝试着去干一些违背道德规范的事情,以获取利益。这个时候,处于战术层面的法律就应该发挥它的作用了。我们制定法律,一定要尽量按照道德规范的价值去向去制定,要让荣者真荣,耻者真耻。要让为荣者获得利益,为耻着受到谴责和惩罚,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八荣八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