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_劳动保障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属于本条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有没有向人民法 → 现行劳动仲裁立法对仲裁监督程序是怎样规定的?_劳动保障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