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续:死者家人索赔30万_国家赔偿资讯 昨日记者获悉,目前宜宾中院对“良家妇女卖淫案”(本报曾报道)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珙县原派出所副所长邓曾伟有期徒刑1年;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联防队员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死者陶先碧的丈夫廖泽文表示,他将向宜宾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提出的赔偿额将达30多万元。 ← 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_国际法论文 → “钟祥投毒案”撤案:证据不足导致侦破“难产”_国家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