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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中的“MBO突变”之冷思考/李华振_商法论文

经济法视野中的“mbo突变”之冷思考

李华振

本文原载于《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周刊(理论版)》今年6月28日(25期)。此为原稿,发表时,经作者同意,标题改为《警惕“mbo突变”灾难》。


应然与实然之间往往有令人吃惊的差异,正在中国热炒的mbo也是如此。三年之前,mbo刚在中国兴起时,我曾发表过十多篇文章,大多是为mbo鼓与呼,以为找到了国企改革的应然之路。但三年之后,当笔者在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回头看看现实中上演的实然“mbo”,却发现——
中国当前的一些所谓“mbo”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原种mbo”,而是发生了“基因突变”,变成了mbi、msi、osi等。“mbo突变”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我们只要看一看俄罗斯,就会明白一切。早在苏联解体之前,俄罗斯就开始了国企mbo,国有资产原来谁在管理,就归谁占有。与西方的“原种mbo”不同,俄罗斯的mbo由于不具备完善的法治环境、社会监督、人文观念(主要指市场等价交换的观念)等条件,其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mbo突变”,权力与资本交易,腐败盛行,变成了一场“官僚瓜分国企大蛋糕”的游戏,导致了“官僚私有化”和“官僚资本主义”。
正是由于这种“不当的mbo”,进一步加速了前苏联的解体。结果,它不仅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市场经济,相反,由于国家对经济的整体控制能力严重降低,从而直接动摇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民主和稳定之基础。这种由“mbo突变”所导致的“不成功的转轨”,使俄罗斯陷于长期衰退之中,使它从一个超级强国沦落到目前的状况。
以俄罗斯为戒,我国必须未雨绸缪,警惕mbo发生基因突变。mbo的典型“变种”有以下三类:

变种一:突变成“mbi”,利用中国股市的结构性缺陷,以超低内幕价取得控股权,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进而引发股市大地震,严重则可能拖垮整个国民经济。

mbo,management buy-outs,中译“管理层收购在外的股票”,简称“管理层收购”。它强调“o(outs,在外的流通股)”,因为只有在外的流通股才有收购的必要,才符合mbo的美好初衷,否则,就不能称其为mbo。
但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上市国企里发生的所谓mbo却恰恰相反,管理层收购的根本不是“o”,而是“i(ins,在内的股份,非流通股)”。他们利用了中国股市目前的一个结构性缺陷,即流通股(outs)与非流通股(ins)同时并存。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巨大价差,管理层就秘密地通过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而不是公开地全面要约收购流通股),以超低的内幕价就取得了企业的控股权,在相当的程度上损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据悉,我国上市国企的mbo案例中,很少有通过收购在外的流通股来进行的,其中猫腻不言自明。
我国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发生的股市大地震,深层原因之一正是mbo突变。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国上市国企里大面积进行了秘密的mbo(实际上是突变成了mbi),从而引发股市大地震,并进而波及整个国民经济,使我国出现了改革20多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瓶颈期”!后果堪称严重。

变种二:突变成“msi”,一场不能达到纳什均衡的弈局,通过“看守者交易”,管理层与官员“合谋”损害国家的所有者权益。

“原种mbo”除了强调上述的“o”之外,还强调“b(buy,买)”字,即管理层必须按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之法则来收购企业,是收益与成本、获利与风险、激励与约束的同步相生。例如英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后,大力推行“国企私有化改造”,曾借助于mbo方式来进行,政府、公众、管理层三方在这场博弈中都达到了“纳什均衡”(效益最大化均衡),从而获得成功。
但中国目前的一些国企mbo之博弈中,管理层往往并不拿出足够的钱来(甚至根本不拿出一分钱),而是与有关的官员合谋玩“空手道”。这样,最终的结果就是:管理层只享有收益却不付出相应的成本、只获取利益却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只产生暴富的所谓激励却没有相应的约束。形象点说,就是“s(steal,盗)”,而且是盗“i(ins)”,这就沦为了一场“看守者交易”,是管理层“监守自盗”,严重损害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如此,中国国企的mbo就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西方mbo的功能,突变成了msi。

变种三:突变成“osi”,一场沦为“大洗钱运动”的权力资本盛宴,出于“原罪”之忧虑而进行资本外逃,损害国家的公信力和民主形象。

mbo在西方是单纯的“m(management,企业管理层)”bo,是一种资本运作的工具和杠杆,并不负有政治意义和功能。而中国国企mbo却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本运作工具,它更多的是一种承载载体。中国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并不象西方那样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雇佣”,而是一种“非市场化任命”,甚至本身就是政府官员。在国企mbo中,官员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在目前对官员的权力滥用尚缺乏有效约束的条件下,不少mbo在一定程度上成了“o(official,官员)”bo,再加之前述的“s(steal,盗)”和“i(ins)”,就成了“osi”,成了权力资本的盛宴。
这样,所谓的mbo(osi)就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洗钱运动”,其妙处不言自明:在没有mbo的情况下,他们捞取的大量灰色收入怎么都逃脱不了贪污腐败的嫌疑,刑法上的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足以使这些人站在被告席上。但现在有了mbo,他们就能“理直气壮”地说自己的巨额财富mbo的“合法途径”。
然而,灾难性的后果还不止于此。这些靠“osi”而暴发的人及其后代,出于对政局动荡以及资本“原罪”的忧虑,在得到巨额财富之后,下一步就是想方设法进行资本外逃。例如,俄罗斯每年外逃的资本为150亿到200亿美元,还伴随有大量的人才流失海外,俄已成为人才流失和资本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种局面令俄罗斯政府头痛不已,陷入两难困境:如果严格追究资本“原罪”,势必造成更不稳定的形势,导致资本进一步外逃;然而如果置之不顾,国家的公信力和民主形象又何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