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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从理论到行动_行政法总论

  国务院在最近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由政府自觉提出并要求在十年内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建设法治政府在我国正从理想转化为现实,从宣言转化为行动,从对政府提出的要求转化为政府的自觉自律。

  一、法治政府目标的正式提出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管理中开始真正落实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国务院于1999年曾专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重点部署。尽管如此,在我国何时能建成法治政府,建成何种形态的法治政府,基本仍停留在人们和学者的言说和纸面的描述中,不少政府部门和官员对依法行政的走向和蓝图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清晰的把握。《纲要》深刻分析了我国依法行政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指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时,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各个方面全面勾画了依法行政的宏伟蓝图,并制定了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措施。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标志着建设法治政府在我国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一个梦想,而实实在在成为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员为之努力的目标,它对凝聚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员的力量,加快推进我国政府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治政府目标的正式提出昭示了本届中央政府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和信心

  就本质而言,依法行政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但同样是一个需要不断确立新的目标、不断采取新的措施加以推进的事业。而后一点对我们这个法治后发国家而言尤显重要。

  本届中央政府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本届政府要有新气象、新面貌的关键是,要在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三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就本质而言,其核心在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归根结底指向的是法治政府。将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塑造政府新形象的切入点和根本手段,在我国前所未有,凸显了本届中央政府对法治的重视。伴随着政府管理的推进,这一执政理念正逐步转化为切实的行动。在今年全国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迅速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抗击非典。抗击非典战役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政府依法行政的胜利。其后,国务院修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人性和温情带给流浪乞讨人员。从“收容遣送”到“救助护送”的变化,意味着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改变,标志着向服务型政府的迅速转化。新近,在国务院的积极推动下,《行政许可法》的顺利颁布,为依法行政的推进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最近,国务院又专门制定《纲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行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标志着本届中央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已从局部走向全局、从分散走向统一、从行动上升为纲领,充分表明了本届政府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的决心和信心。

  三、法治政府目标的正式提出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基本思路和框架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而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论和丰富实践,更是我们迈向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生生不息的动力和源泉。《纲要》在系统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所明确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及相关的具体目标,不仅为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提供了努力方向,而且根本上也为我国未来10年行政法治建设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基本思路和框架。

  《纲要》在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之后,又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法律实施、民主决策和政府公开、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监督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提高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纲要》所高度概括而又非常全面阐明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是一个集宏观和微观、观念改变和管理方式、制度建设与公务员素质提高在内的综合性、系统性目标。这一目标明确了今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难点,既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行动纲领,也是我们完善现有行政法治建设的框架,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同样意义重大。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纲要》的出台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已不能被简单看作是政府对法治本身的追求和努力,而必须将其置于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所具有的普遍的、长远的影响上来理解和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