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替自己打行政官司,需交多少钱?_行政诉讼常识 根据1990年2月5日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和今年1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行)》,请律师替自己打行政官司,不涉及财产关系,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参照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 ← 打行政官司,原告如何作好开庭准备?_行政诉讼常识 → 什么是提交答辩状期间?_行政诉讼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