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请他人替自己打行政官司?_行政诉讼常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还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因接受委托而成为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 行政案件如何执行?_行政诉讼常识 → 行政案件怎样申请再审?_行政诉讼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