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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没猎着反倒伤了人 烟台一农民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_危害公共安

  现年60岁的山东省烟台市农民王延芳,因为使用“土枪”,以无人监控、自动控制发射的办法打兔子,结果兔子未打着,却误伤他人。9月19日,王延芳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延芳所在的村子有一个地沟,沟里没有水,被开荒种上了麦子。因为常有野兔晚上出来吃麦子,王延芳就想到把家中私藏的土枪下在沟内,好来个守“枪”待兔。2002年冬天的一天傍晚,王延芳拿着一支装着黑火药和砂子的土枪来到这个地沟内,他先将枪膛内装上黑火药和铁砂子,并用硝酸钾和雄黄做引火。然后找了块石头,把一根细尼龙绳绑在石头上,尼龙绳另一端拴在击发装置上,把枪放在绑尼龙绳的石头对面,并用两块石头把枪管托离地面。这样,如果有兔子碰撞尼龙绳,就可拉动击发装置发射并可命中目标。

  安装完毕后,王延芳兴高采烈地回家了,等待收获战利品。第二天下午,同村村民刘明德不幸被王延芳安装的“土枪”打伤,后花去医疗费用3400元。没办法,王延芳只好包赔了刘明德的全部医疗费。

  今年3月17日,经群众举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民警在王延芳住宅内查获3枝土枪和1瓶黑火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延芳非法持有枪支3枝,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