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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迷上网 绑架儿童索钱财_侵犯财产罪资讯

  为了索取不义之财供自己挥霍,未满18岁的被告人张小光(化名)竟将10岁儿童亮亮(化名)绑架。3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张小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迷恋上网的张小光由于经济拮据,整天幻想着自己怎样能发大财。由于经常上网,张小光和郑州市金水区某网吧的网管张女士比较熟悉,看到张某的10岁儿子亮亮,一丝邪念在他的心头升起。

  经过一番策划,今年11月27日19时许,乘张女士不注意,张小光以买东西为由将亮亮领到他在金水区大铺村的租房处,用绳子将亮亮捆绑,锁在了房间内。然后,他通过上网聊天的方式向张女士索要赎要10000元。当天下午21时左右,亮亮自己挣脱开绳子跑回了家中。随后,张小光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由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故依法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