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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使用交通指示牌被诉侵犯著作权_著作权资讯

    自己设计的“交通指示牌”未经许可就被交管局擅自使用,昨天,原告姚某、王某以交管局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交管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5.1万元。

    二原告诉称,今年5月,北京某商业卡通策划有限公司向王先生约稿,提出他们想为交管局制作卡通指示路牌,希望王先生找人创作,同时告知了指路牌的卡通尺寸和文字要求。王先生随后联系二原告,要求他们进行创作,并承诺如果被采用一定支付报酬。最后,二原告创作完成了交通指示牌一套共7幅,包括:不要超速、请勿疲劳驾驶、追尾危险 保持车距、禁止酒后开车、禁止超载、请系好安全带、请按车道行驶。该套指示牌由王先生转交给北京某商业卡通策划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一直未向二原告告知是否采用他们设计的卡通指示牌,也未支付报酬。

    今年12月,二原告在海淀区联想桥上发现自己创作的指示牌,已由交管局作为“联想桥”桥名牌背面的交通指示牌,随后又在海淀区的其他立交桥处发现了他们创作的指示牌。

    二原告认为,自己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交管局未经其许可擅自修改、复制和使用他们的作品,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5.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中国法院网·韩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