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临阁》发行权转让纠纷案调解结案_著作权资讯
由杨恭如、王刚、斯琴高娃等著名影星主演的三十集大型古装剧《凤临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北京禾邦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子嘉(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这一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为电视连续剧《凤临阁》顺利走向海外市场铺平了道路。
原告北京禾邦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今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电视剧《凤临阁》发行权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根据约定,被告应于今年3月15日之前,支付给原告转让费共计54万美金,折合人民币为447.12万元,但被告仅支付了130万元人民币,余款至今未予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索,但被告一直借故推托。为此原告只得诉诸法院。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按约定履行合同,立即支付版权转让费余款人民币317.12万元。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至款项结清之日的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自今年3月15日起暂算至今年9月14日为119871元,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33万元。以上款项总计人民币355.43万元。
鉴于本案涉及到由杨恭如、王刚、斯琴高娃等著名影星主演的三十集大型古装剧《凤临阁》在海外是否可以成功发行,合议庭对此案十分慎重。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在认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合议庭本着司法为民的精神,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中国法院网·历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