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KTV遭唱片商连环索赔 被诉未经许可侵权_著作权资讯
案由:著作权纠纷案源提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情实录:继杭州“酷比龙”ktv被诉使用mtv侵权败诉后,杭州昨天又有两家ktv公司被唱片公司告上法院。
昨天,两起案件同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一:“天堂人间”娱乐超市经营者浙江世贸中心大饭店、浙江世贸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二:“钻石年代”国际娱乐会所经营者杭州钻石年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两者被诉,均因未经许可使用了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才林说,继杭州“酷比龙”、“天堂人间”、“钻石年代”等案子之后,他们已对宁波、温州、台州等地近10家ktv公司提起了诉讼,索赔数额基本按照每首歌5万元,再加维权费5万元的标准确定。
这一情形仍未引起一些ktv公司的充分警觉。昨天开庭时,被告“钻石年代”缺席,最后法院无奈作缺席审判,法庭成了原告律师一个人的表演。
法院将择日再审。
律师说法 面对官司别抱侥幸心理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说,按《著作权法》规定,mtv唱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唱片公司同意并支付费用。未经许可使用,就是侵权。
今年1月13日,宣判的华纳诉杭州“酷比龙”案,杭州市中院判决“酷比龙”每首歌赔了一万元,加上维权费用,共3.5万元。此后,该公司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中旬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
浙江各大ktv公司应积极应对,不要抱侥幸心理。一旦被诉,则应积极应诉。在审判中缺席,法院一般会采信原告观点。另外,应诉也可寻求调解空间。
mtv使用费视各公司所在城市的经营规模和效益而定,最高的每年12万元,少则数千元。这笔钱对企业来说并不多,如果ktv公司姿态积极,按以往的例子,还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杭州网——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