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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自带椅子上公交摔伤 律师称司机也有责任_道路交通资讯

    上了公交车,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椅子坐下,结果公交车转弯时连人带椅一同摔倒,倒地的乘客很纳闷:自己是在公交车上摔伤的,为何却无法得到赔偿?
  
  芦先生是南京六合人,在板桥做草坪维护工作,2月2日,厂里领导出于关心送给了他一把椅子。当天,他便带着这把椅子乘坐了双层100路公交车。他说,上车后已无空座,他干脆就坐到了随身携带的椅子上。然而,当车行驶至鼓楼广场时,车子拐弯,他连人带椅摔倒在后门的车地板上。芦先生称,当即他就昏迷了三四分钟,后脑勺起了一个大包。司机也赶了过来询问他的伤情,最终,司机支付芦先生150元钱解决问题。之所以接受这种处理方式,他说主要是因为当时感觉问题不大,再加上即将过年,他也没必要深究。但在随后几天里,他一直头疼头晕,后来到鼓楼医院了解到需要做脑ct。
  
  芦先生称自己一个月工资仅600元,拍片治疗需要很多钱,他无法支付,于是找到了公交公司,对方认为椅子是芦先生自己所带,并且当场已接受了赔偿。交警大队的处理意见则是此事双方已经调解,芦先生自身也有责任。然而,芦先生却不明白:自己毕竟是在公交车上摔倒的,同时当他坐上椅子的时候司机也未给任何劝阻提示。他认为公交公司有为自己检查治疗的责任。
  
  对此,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律师认为,公交公司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责任。芦先生自己带座位在车上坐确有不妥,但司机驾驶不当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先前的150元只能作为前期赔付,并不能因此作为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

  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