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何权利?_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或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或者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的,则由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属于什么机构?其工作原则和工作方式是什么?_商 → 申请人如何得知提交的商标评审申请已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_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