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无为 品书香手机网

主页 > 实用文摘 > 教育文摘_05 > > 详细内容

盗窃同事银行卡 用其生日猜中密码_法制故事

    盗窃同事银行卡,猜中密码后取走卡内钱款。6月1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刚满20岁的被告人张某在灵宝市某手机店打工,今年5月5日上午,其趁同事齐某不备,将其放在抽屉的银行卡偷走。中午11点多,窜到灵宝市建设银行新华分理处,在自动取款机上用齐某的出生年月胡乱猜测银行卡密码,结果竟被猜中,从卡中取出现金4500元,用其中1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案发后,该手机及3500元赃款已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