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_劳动保障常识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3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类案件应该怎么办?_劳动保障常识 → 遇有何种情况可在被诉人缺席时对案件进行裁决?_劳动保障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