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大安全事故政府主要领导要被追究责任_行政处罚资讯
湖北省政府日前作出规定:因监管不力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近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不周密,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没有制定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预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对重大安全事故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等行为,将对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规定》同时要求,各中小学严禁组织从事危险性劳动,否则对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
近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不周密,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没有制定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预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对重大安全事故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等行为,将对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规定》同时要求,各中小学严禁组织从事危险性劳动,否则对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