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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实行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报送制度_行政诉讼资讯

  为真正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安徽省法院日前对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作出保护性规定,实行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报送制度,特别是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判,要逐级报送同级人大备案和省高院审查。 

  该项措施规定,凡受理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送或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法官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杜绝将审查中心放在审查原告行为是否违法的错误做法,排除人情、关系、权力的干扰和影响,对被诉具体行为做到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权力案,决不允许官官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