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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及港、澳、台个人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外籍个人及港、澳、台个人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收 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视不同情况,具体征收办法如下:

    (1)上述个人以团体名义活动的,凡演员、运动员属于临时聘请,不是该 演出团体雇员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税;凡演 员、运动员属于演出团体雇员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规定 费用后征税。

    (2)上述个人以个人名义活动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 规定费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