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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杀人弟助资逃匿 二人双获刑_侵犯人身权利罪资讯

    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盛明文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同时以窝藏罪判处其弟盛明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盛明文系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店村农民,2000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今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今年6月27日晚11时许,盛明文因怀疑妻子与本村村民朱某有染与其发生争吵。次日凌晨,为报复朱某,盛明文携带尖刀和木棍窜至朱某家墙外,并用石块向院内投掷。朱某家玻璃被砸碎,朱某的弟弟闻讯后持木板在院墙周围查看时,与盛明文相遇并发生争执。盛明文持尖刀猛刺朱某弟弟颈部、胸腹等部位十余刀,致其急性失血休克而当即死亡。盛明文作案后逃离了现场,朱某弟弟的尸体于6月28日2时许被村民王某等人发现。

    今年6月30日,公安人员在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一蔬菜大棚内,将犯罪嫌疑人盛明文抓获。据其交代,在杀死朱某弟弟之后,盛明文将此事告诉弟弟盛明杰,并连夜携带其资助的300元钱逃往河北。7月20日,盛明杰被抓获归案。

    一中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盛明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惩处;被告人盛明杰在明知盛明文犯罪时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盛明杰犯罪后认罪悔罪,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中国法院网·冯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