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75亿票据诈骗案 交行4内鬼受审_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月22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香林等7名被告人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以胡吉贤为首的犯罪团伙被控诈骗2.75亿元人民币。该案系去年轰动省城的“7·28”系列金融诈骗案中的一起特大案件。该案七名被告人中有4名系交通银行工作人员,其中2名为分理处主任、2名会计。
被告人张香林,女,51岁,系华电能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土地物产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市胜大工贸有限公司、太原安润伟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被告人周晋云,女,32岁,系交通银行太原分行晋安新村分理处主任。被告人王泽军,男,32岁,系华电能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土地物产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被告人董旭,男,23岁,系交通银行太原分行晋安新村分理处会计。被告人李瑛,女,30岁,系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并东分理处主任。被告人张岳凤,女,29岁,系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并东分理处会计兼出纳。被告人李虹,女,29岁,系山西省榆次开发区利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6月至今年1月,胡吉贤(在逃)为获取非法利益,便于实施金融犯罪,先后成立了五家公司,除在北京设立的一家公司外,在太原市的四家公司只有两个办公地点。上述公司在本市银行开设28个帐户,其中在交通银行开设6个帐户,且只有一套财务人员,由胡吉贤的姐姐张香林任财务主管。胡吉贤在社会上招募一批金融掮客为其服务,以给中间拉款人及存款单位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将拉来的存款存入其指定的银行。随后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与他们互相勾结,采取私刻山西证券及其子公司等单位银行存款客户的印鉴、更换客户预留印鉴卡、用假印鉴伪造转帐支票等手段,将山西证券及其子公司等存款客户的巨额银行存款转入胡吉贤控制的公司或与其相关的其它公司帐户。
胡吉贤为掩盖非法占有其它单位巨额银行存款的犯罪事实,骗取更多款项,将已骗得的赃款经过多家银行多个帐户,多次分解整合。后有的归还存款企业;有的转为承兑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并由被告人李虹等人违规贴现,将贴现的现金占为己有;有的直接提现挥霍。甚至假借存款单位深圳广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用假印鉴在交通银行太原分行晋安分理处开设帐户,该假帐户发生额高达8800万元。胡吉贤等人将所骗资金形成链条式、滚动式运作模式,资金流向非常复杂,涉及9家银行、65个网点、69家企业。现已查明,胡吉贤犯罪团伙诈骗交通银行2.75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安机关已冻结近2.44亿元和100万元港币,追回涉案赃款113万元,查询、冻结涉案帐户45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香林、周晋云、王泽军协助胡吉贤进行票据诈骗,参与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2亿元、1.75亿元、1.5亿元,特别巨大;被告人周晋云身为国有企业单位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1800元,为他人谋利;被告人董旭、李瑛、张岳凤身为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董旭造成国家损失为人民币2.75亿元,李瑛、张岳凤造成国家损失均为人民币1亿元;被告人李虹注册“榆次利升公司”后非法经营贴现业务,违反工商法规,总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55亿,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张香林、王泽军应当以票据诈骗罪,对被告人周晋云应当以票据诈骗罪、受贿罪,对被告人董旭、李瑛、张岳凤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李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法院网·段兆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