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改建无警示 摔死路人赔10万_道路交通资讯
因省道改建施工挖坑没有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敬先平夜行路过该地时,摔入3米多深的土坑中,后医治无效死亡。日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施工单位四川瑞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失8.9万余元和1万元精神抚慰金。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7日晚21时许,敬先平从江油市战旗镇返回梓潼县黎雅镇新河村家,途径瑞通公司施工的302省道梓潼段西寺垭涵洞时,因该涵洞未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措施,敬先平摔进洞内,造成身体多处严重受伤。敬先平受伤后被送往江油市战旗镇卫生院抢救,因伤势严重后被转入长钢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用去医药费3.5万余元。今年4月20日,敬先平医治无效死亡。同年8月4日,三原告向梓潼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9.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瑞通公司在道路上挖掘涵洞时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敬先平在行走时摔进涵洞内受伤,医治无效死亡,瑞通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四川瑞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8.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以“原判事实不清”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绵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瑞通公司在道路上挖掘涵洞时,未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敬先平行走时跌入涵洞内严重摔伤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上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敬先平死亡后其亲属精神上遭受到了一定痛苦,其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应于支持。上诉人瑞通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支持,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据此,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判由瑞通公司赔偿上诉人杨金华、敬强和敬军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中国法院网·梁胜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