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会擅用摄影作品 吉林市府等被诉侵权_著作权资讯
7月12日,吉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徐先生因自己的摄影作品被擅用,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吉林市人民政府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8.7万元。
原告诉称,今年8月2日至8月5日,由第一被告所属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第二被告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第三被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第四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等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吉利长白山系列产品交易会”在吉林市会展中心举行。
8月2日上午开幕式后,原告参观交易会会场,在观看到2楼投资招商项目对接区时,发现一幅长5米多,高3米多的喷绘广告牌,系原告自己创作的长卷摄影作品《秀丽的江城》中的两幅。
原告认为,《秀丽的江城》系原告于2000年创作完成,历时4年,作品是原告的智力成果,原告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四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作品,并未署名,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7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中国法院网·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