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纳税人登记范围将扩大 以防税源流失_房地产资讯
从本月起,本市的老纳税户,也要和新纳税户一样,到地税部门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了。昨天,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通知》,以防范出现房地产税方面的税源流失以及偷漏税问题。
据市地税局地方税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4月1日起,对于本市新办税务登记,同时承租了其他单位房产、土地的纳税人,该纳税人要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租赁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对于本市在今年9月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今年4月起,凡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都要开始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并在5月31日前完成数据登记。
市地税局还要求,在这次扩大房产土地登记的范围外,各区县还可以将登记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实现对本市全部纳税人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