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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了医患关系的多米诺骨牌_医疗纠纷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一年来,这项新规定成为医患双方的焦点话题。正是“举证倒置”这四个字,推倒了医患关系的多米诺骨牌。

    所谓举证倒置,是指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

    过去,在一些医院,医生上班时间带领熟人看病、跨科室看病,甚至“走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靠熟人关系和同事关系,可以不挂号,少交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但是,实行举证倒置后,万一出了问题,医生就可能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所以,大家都收敛多了。”

    手术前谈话、病情告知、死亡通知书等,这些与诊治没有直接关系的环节,曾经被认为无关紧要,现在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并详细记录在案。以手术前谈话为例,以前只是简单地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准备。现在,必须明确告知并在手术同意书上写清楚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种种意外和并发症。因为,这有可能成为医疗事故鉴定中重要的证据从而使医生免责。与此同时,患者的知情权也得到了充分的尊重。

    鉴定中引入举证倒置原则,极大地增强了对诊治过程产生怀疑的患者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信心。在贵州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重新鉴定的104个案例中,有68例是原来全省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经作出非医疗事故结论,但是患方又提出鉴定的。

    这104例中,有57例被“翻案”,鉴定属于事故,患者非死即残。这个办公室的副主任龚国强说:“即便是最后定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例中,也分别存在诊疗过程欠规范、并发症防范处理不力等问题。现在,绝大多数医院已经高度重视医疗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