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无为 品书香手机网

主页 > 实用文摘 > 教育文摘_02 > > 详细内容

骑车的赔给搭车的_道路交通资讯

 吴某骑自行车带小姐妹王某一起上路,却在路途中与一辆小客车相撞,两人均受了伤。可当客车司机所在公司为她们俩支付了医药费后,公司却提出吴某也应承担部分事故损失。近日,这起因坐顺风车引起的纠纷,在虎丘区法院有了结果。

 吴某和王某都是外地来苏打工的小姑娘,两人关系比较亲密,是对要好的小姐妹。今年4月4日晚,吴某要出门办点事,而王某正好也要出去,于是好心的吴某就提出用自行车带她一程。谁知当她们半路横穿马路时,却因躲闪不及,撞上了一辆小客车。吴某和王某当即倒地受伤,客车司机毛某见状立即把她们送去医院救治。由于车祸时毛某正在工作中,所以事故发生后毛某所在单位即苏州某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了医药费等各类费用一万余元。

 今年4月13日,交通警察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小客车司机毛某和吴某负有同等责任,而王某则不负责任。经过12天的治疗,吴某和王某的伤势都已基本康复,但在具体的赔偿问题上事故双方却发生了分歧,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认为吴某既然在事故中也有责任,她就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其中应包括她和王某的受伤的各类损失的一半,以及客车修理费的一半,可是吴某却不这么认为,她甚至觉得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了伤,还要承担小姐妹的医疗费,实在无法接受。于是交警部门经过两次调解未果后,在去年9月20日以调解不成,出具调解终结书。而此后,吴某和王某忽然不辞而别,没有了音讯。于是无奈下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只得诉至法院。

 庭审中吴某和王某始终都没有出现,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吴某、王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毛某与被告吴某负同等责任,王某不负责任。对驾驶员毛某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履行单位职务行为,应由车主单位苏州某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承担对吴某、王某应负的赔偿责任。有关吴某、王某的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应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计算,吴某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合计5035.62元,由原告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负担50%,吴某本人负担50%。王某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合计8514.11元,由原告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负担50%,吴某负担50%。原告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车损费用1965元,由原告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自行负担50%,吴某负担50%。据此法院判决苏州某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赔偿被告吴某2517.81元,王某4257.06元。吴某负担原告苏州某汽车空调机有限公司车损费用982.5元。

  苏州日报·婷佩 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