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雕塑家告董永与七仙女邮票侵权_著作权资讯
湖北雕塑家杨林认为国家邮政局等几家邮政局未经授权,就擅自把自己的雕塑《董永与七仙女》制作成邮票发行。1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杨林诉国家邮政局等四家单位侵权案。
70岁的杨林是湖北一名雕塑家,1984年受湖北孝感市政府城建委委托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双人塑像,建筑在董永公园孝子祠里。湖北电视台1985年至1988年连续三年将这座雕像作为孝感的城市标志在孝感新闻、天气预报栏目使用。1986年入选《新中国城市建设新成就展》在澳门陈列展示。同年在巴西首都、里亚热内卢、世界第五届影视艺术节获评委特别奖的中国孝感民间艺术片也以该雕塑为主冠于片首。杨林认为这座雕塑已经作为孝感标志被公众确认。
杨林起诉称,由国家邮政局主办,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湖北省邮政局和孝感市邮政局承办欲发行《董永与七仙女》特种邮票及纪念章。今年7月,孝感市邮政局曾多次请求杨林允许其使用该雕塑作品制作一本集邮纪念册封面。当时,杨林同意提供一幅图片一次性用于集邮纪念册封面,同时强调不许使用曾署过他人名字、形象走移的侵权复制品。然而,在后来的特种邮票首发式上,被告超范围、超种类、超数量,混合使用原告作品及原告曾禁用的形象走移的侵权复制品图片,制作了各类邮品、邮票、纪念章及礼品袋上。
杨林认为上述四单位使用《董永与七仙女》雕塑的行为未得到自己的授权,构成对自己著作权的侵犯,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目前,案件在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范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