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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空硒鼓欲翻新 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罚款_商标权资讯

 ■以案说法
  
  收购“hp”等名牌打印机的空硒鼓进行清洗、翻新、填装碳粉,贴牌后再次销售的吴老板,最近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仓库惊现空硒鼓1700余只
  
  去年11月17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河分局在岑村某综合农场一仓库查获假冒“hp”及少量的“epson”、“canon”商标的打印耗材。经清点,其中共有“hp”空硒鼓1740只,鼓芯2000只及同一品牌的墨盒、灌粉鼓若干。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去年3月份开始,吴老板伙同他人租赁了上述仓库,并招聘工人对收购回来的“hp”、“epson”、“canon”等品牌的激光、喷墨打印机空硒鼓进行清洗、翻新、填装碳粉。他们还收购了非法制造的上述品牌的防伪标贴、包装盒、说明书,然后将翻新的硒鼓重新包装、贴牌,假冒成这些品牌的商品予以销售。
  
  检察机关委托估算,查获物品中1740只“hp”空硒鼓和鼓芯价值28万元。
  
  如何估价成为庭审焦点
  
  28万余元的估价是否合理?这一问题成为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焦点。检察机关提供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认为从保护商标权人的角度出发,估价部门按照新的正品价值认定28万元是正确的。吴老板及其辩护人则提出——“查获物品均为废品或半成品,不应当计价。”
  
  作为受害人的美国惠普公司同时声明:废、次的假冒产品一经销售,同样可以给造假者带来利润;被查获的假冒物品没能销售出去,完全是因为行政执法机关及时采取了行动,因此这些物品理应计算价格。
  
  □法官说法
  
  加工与否是考量关键
  
  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老板收购空硒鼓、鼓芯等物品,其目的在于生产假冒“hp”商标的产品,否则他不可能明知空硒鼓、鼓芯是废品却仍然不断购买。因此,这些物品均应按照收购价格计入经营数额(平均每个70元)。
  
  由于吴老板收购的是旧硒鼓、旧墨盒,所以不应该按100%的“成新率”核定价格。法院最终按照鉴定价格的50%,认定未贴标签的hp空硒鼓、hp鼓芯、hp墨盒和hp灌粉鼓的价值。
  
  经办此案的法官向记者解释说,如果查获的假冒商标产品已经加工完毕,那么就应采用市场正品价格进行计算。而此案中存在争议的耗材并未经过加工,所以应该视为原材料。另外,这些旧、废、次品,一般人是不会购买的,因而也不存在“市场价”一说,法官就此使用了“自由裁量权”,按照鉴定价格的50%进行计算。

  南方日报·贺信 黄焕葆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