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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_劳动保障常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19号复函和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65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既未宣布终止,又未续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尽快办理补签、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