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后面的合同期内处理前面合同期内的劳动者违纪行为?_劳动
假设问题是这样的:在第二个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尚未发现该职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所以续订了第三个合同。不久发现并经一定程序证实该职工的违纪事实,便及时按《劳动法》第25条规定与之解除了第三个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既合情理,又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该职工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对该职工的管理及给予该职工的相应待遇也应有连续性。为此,不能不切实际地要求用人单位认定职工违纪的行为是发生在哪个合同期内,处理该职工也必须在哪个合同期内进行。
假设问题是这样的:在第二个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尚未发现该职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所以续订了第三个合同。不久发现并经一定程序证实该职工的违纪事实,便及时按《劳动法》第25条规定与之解除了第三个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既合情理,又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该职工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对该职工的管理及给予该职工的相应待遇也应有连续性。为此,不能不切实际地要求用人单位认定职工违纪的行为是发生在哪个合同期内,处理该职工也必须在哪个合同期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