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小学生状告教育局_行政诉讼资讯
最近,毕业于福建省厦门市金鸡亭小学的12岁赵姓男生将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局对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有性别歧视,导致成绩优秀的他无法进入该校学习。目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小赵说,今年,金鸡亭小学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根据思明区教育局男女比例限制不低于推荐数40%的规定,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语学校男女生招生名额比例为3:2.按照有关规定,考厦门市外国语学校按照英语成绩推荐,当成绩相同时,则看附加分的高低,最后才看总成绩。小赵在小学毕业考试中,、数学、英语三科全部优秀,并以315分的成绩取得全校第二名,英语考试成绩达123.5分(满分130分),并列全校第三名。他认为,由于思明区教育局的比例限制,导致两个英语成绩比自己低的女生都上了外国语学校,而他却未被推荐。小赵说,自己在小学期间多次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奖,在及竞赛中也多次获得一等奖,在思想品德及其他方面均十分优秀,如果没有思明区局的性别限制,自己完全有资格获得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推荐资格。
小赵认为,思明区教育局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根据以上规定,小赵同学与其他一样,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这一具体事件上享有平等权利。思明区教育局以性别比例限制推荐入学条件,是性别歧视行为。其次,思明区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属于剥夺权益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思明区教育局不仅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还与教育部招生性别比例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相冲突。第三,思明区教育局对金鸡亭小学招生中性别比例规定的直接依据虽是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但此文件的客观存在并不能排除思明区教育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厦门市教育局的文件既非法律、行政法规也非地方性法规,因此并不能作为审理依据及参照。因此,市教育局的文件无法说明思明区局的行为即为合法。
为此,小赵要求法院判令依法撤消思明区教育局在金鸡亭小学今年度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名额工作中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请求判令思明区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其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
本报将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小赵说,今年,金鸡亭小学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根据思明区教育局男女比例限制不低于推荐数40%的规定,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语学校男女生招生名额比例为3:2.按照有关规定,考厦门市外国语学校按照英语成绩推荐,当成绩相同时,则看附加分的高低,最后才看总成绩。小赵在小学毕业考试中,、数学、英语三科全部优秀,并以315分的成绩取得全校第二名,英语考试成绩达123.5分(满分130分),并列全校第三名。他认为,由于思明区教育局的比例限制,导致两个英语成绩比自己低的女生都上了外国语学校,而他却未被推荐。小赵说,自己在小学期间多次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奖,在及竞赛中也多次获得一等奖,在思想品德及其他方面均十分优秀,如果没有思明区局的性别限制,自己完全有资格获得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推荐资格。
小赵认为,思明区教育局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根据以上规定,小赵同学与其他一样,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这一具体事件上享有平等权利。思明区教育局以性别比例限制推荐入学条件,是性别歧视行为。其次,思明区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属于剥夺权益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思明区教育局不仅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还与教育部招生性别比例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相冲突。第三,思明区教育局对金鸡亭小学招生中性别比例规定的直接依据虽是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但此文件的客观存在并不能排除思明区教育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厦门市教育局的文件既非法律、行政法规也非地方性法规,因此并不能作为审理依据及参照。因此,市教育局的文件无法说明思明区局的行为即为合法。
为此,小赵要求法院判令依法撤消思明区教育局在金鸡亭小学今年度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名额工作中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请求判令思明区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其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
本报将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