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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集中宣判七起交通肇事案_危害公共安全罪资讯

  20日下午,如皋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宣判7起交通肇事案,根据7名当事人的肇事情节分别给予程度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孙保成驾驶变型拖拉机碰撞杜某后,委托他人报案,并将杜某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按调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刘书明驾驶经特检制动不合安全要求的小客车,致1人死亡,因其自首和支付全部赔偿款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另外有4名交通肇事者因案发后或未能履行法定赔偿责任、或肇事后逃逸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