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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四级网络促地震伤员心理康复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困难地震伤员,要组织人员到农村、社区和居民安置点,入户开展康复工作。强化心理康复服务,建立并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灾后心理卫生工作网络,开展心理卫生门诊服务,为干预对象建档建卡,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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