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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损害和糖耐量损害

 空腹血糖损害的诊断标准是空腹血糖有所升高,在110~125毫克/分升之间,同时餐后2小时血糖也升高但又低于诊断糖尿病的标准,即在200毫克/分升以下。

  糖耐量损害则是空腹血糖不能诊为糖尿病(即<126毫克/分升),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在140~199毫克/分升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糖耐量损害是糖耐量试验的结果,而如果进餐后2小时血糖在140~199毫克/分升之间是不能诊断为糖耐量损害的,只能说是餐后血糖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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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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