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导航

主页 > 桑榆之乐 > 老年法律 > > 详细内容

立遗嘱别侵害弱者权益

  郑女士夫妇育有一女,又于早年收养一男孩郭某。今年1月,60岁的郭某车祸重伤立下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归其子继承,后死亡。今年3月,已86岁高龄的郑女士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法院认为,郭某生前所立遗嘱虽合法有效,但原告与郭某系养母子关系,依靠郭某赡养。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应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剩余遗产再按遗嘱继承。

  律师提醒:我国法律在赋予公民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对公民行使这种处分权作了必要的限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