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上一篇:中国留学生在外留学期间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下一篇:离婚时,如何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