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上一篇: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如何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交材料,提交哪些 下一篇: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