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出个人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上一篇: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其他人可以 下一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何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