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医保可找学校街道 明起可陆续申办
6 月 1 日 ,直接惠及 150 万群众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明天起,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陆续开始受理居民医保的申办手续,但由于人员配备、设备等原因,部分街道(镇)或许明天还不能马上受理,市民不必都赶 “ 头啖汤 ” 。
居民医保主要覆盖四类人群: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 18 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未成年人);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男满 60 岁以上、女满 55 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男满 18 岁至 60 岁、女满 18 岁至 55 岁的非从业居民;而在广州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也可凭合法学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该到何处办理?按了解,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目前各区经办机构都已布置有关工作,但由于人员配备、设备等原因,部分街道(镇)可能明天还不能马上受理,市民可先进行咨询。按规定,在办法实施后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都可从 7 月 1 日开始享受待遇,稍迟些办,不影响参保人待遇。(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